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2月5日在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广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连续两年获评县直单位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连续三年获评县管领导班子考核优秀等次,“案-访比”连续三年保持新增为零,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政法满意度调查先进政法单位,群众满意度连续七年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前列,2025年度又位居第一,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4项特色检察工作获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个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荣获市级以上集体荣誉5项,荣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11人次。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检察现代化忠诚根基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一是深化理论武装强信念。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全员普学”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12次,每次均安排2人以上作学习研讨发言,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开展为期三天的全院政治轮训,切实加强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强化检察干警履职能力。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抓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就重要案件、重要事项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6件次,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县委、市检察院工作要求。全力配合最高检党组下沉巡视,持续认真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开展集中学习14次、专题授课4场、研讨交流7次。
二、以人民为中心,厚植司法为民民生底色
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一是全力保障食品安全。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针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移送案件1件。落实最高检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就网络餐饮、社区团购等领域突出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主管部门向相关平台代理商或商户下达整改、处罚类文书11份,关闭1家未实际经营店铺,下架2件超经营范围商品,更新公示6家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没收违法所得1740元,罚款10000元,推动食品领域商户依法依规经营。
二是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起诉3人;对罪错未成年人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1人,联合资溪县爱在人间协会开展精准帮教5人次,有效避免二次伤害。派出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防欺凌、防诈骗、民法典等主题宣传活动10次,覆盖学生2000余人次。依托“刘莹姐姐工作室”,联合县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等部门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等活动12次。
三是做实信访救助工作。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信访33件,均在7日内告知受理情况,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达100%。充分运用“12345”矛盾化解工作法,成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13件。深化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及其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2.095万元。
三、以大局为己任,彰显护航发展检察担当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锚定平安建设核心目标,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件80人,依法批准逮捕4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3件167人,提起公诉120人。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6人。深入开展打击缅北电诈专项行动,加大对跨境电诈及关联犯罪惩处力度,起诉20人。联合监委、人民银行从职务犯罪、金融犯罪中深挖洗钱线索,起诉2人。协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向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移送办案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件(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含根据指定管辖的广昌、东乡2件2人),依法提起公诉8人。
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人。积极参与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犯罪,起诉7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1件4人。
三是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对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等犯罪5人,在办理何某某、罗某某盗伐林木案件中,督促退赔被害人4万余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修复6件,追偿环境修复费用及赔偿金3.3万余元。发力建筑垃圾污染治理,成功督促责任方完成20余吨建筑垃圾的全面清理,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四是持续深化社会治理。聚焦社会治理漏洞,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件。在办理徐某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过程中,对资溪县某公司信息管理漏洞,向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牵头抓好强制报告制度落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相关部门对3家涉案酒店宾馆、1家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全县8家医疗机构签订《强制报告承诺书》。就农村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向县政府呈送的调研报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是抚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基层检察院。
四、以监督为核心,筑牢公平正义司法防线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是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把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中之重,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漏诉15人,对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3件次,发出纠违类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执行活动违法14件,常态化开展监管场所安全检查,走访司法所核查脱漏管等问题,有力促进刑事执行质效提升。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站稳人民立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理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累计帮助当事人追回报酬6.3562万元,其中助力4名贵州砍毛竹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万元,并当庭兑付。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履职。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加强对行政裁判结果和审判、执行活动的全流程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1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机关处理10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件。办理的李某某、樊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获评省检察院优秀案例。
四是公益诉讼检察拓展延伸。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0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份,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获省人大和省检察院领导充分肯定。围绕“守护文化瑰宝”活动主题,受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件,立案后提出检察建议8件,开展磋商2件,督促主管部门消除影响文物安全隐患、消防隐患19处,新配置或更换消防设施28个,为古建筑高云塔争取修缮资金25万元。完善高阜红七军团指挥部旧址等文物安全责任公示牌或传统建筑标识牌19处,以“检察蓝”守护红色印记。
五、以强基为保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
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一是提升专业素能。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及时掌握干警的培训需求和业务短板,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29期126人次。深入开展爱岗敬业职业情怀教育,进一步发掘和培养本院业务骨干,1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选拔赛中荣获“全市优秀公诉人”,并入选全市优秀刑事检察人员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抚州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人才库。加强典型经验和案例的培育,办理的周某某、廖某合同诈骗案入选省检察院参考性案例。
二是严明纪律作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院干警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1件。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24次,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检察人员考核,确保检察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机制,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信息113篇,其中36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无涉检负面舆情发生。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及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向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主动走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评查、视察调研等活动5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1次,为律师提供阅卷等服务65次。深入开展“四官双联”进站活动23次,为代表及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32件,该做法得到县委及上级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监委和政法各部门配合制约的结果,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检察产品供给精准度有待提升,司法保障举措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均衡充分,部分领域监督短板尚未完全补齐;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结构有待优化,复合型、专家型人才短缺问题仍较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关键一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细则,聚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奋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资溪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在筑牢忠诚根基上实现新提升。持续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学习,健全“领学+研学+践学”机制,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更具辨识度的党建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聚焦中心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等领域司法保护,为资溪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主动服务乡村振兴,加强涉农检察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法治力量助推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坚守为民初心,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作出新贡献。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加强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司法保障。持续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综合保护,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让司法为民更有温度、更接地气。
四是深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取得新突破。全面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提升侦查、审判、执行监督质效。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惩治力度,强化民生领域民事执行监督。做实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深化“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五是从严管党治检,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气象。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围绕新型犯罪、重点领域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检察人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坚决整治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新征程使命光荣,新任务催人奋进。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跃马扬鞭的勇气、万马奔腾的活力、马不停蹄的干劲,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资溪、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1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1.“案-访比”:指一段时期内,检察机关办案产生的信访与受理的案件之间的比值,“案-访比”越低,代表办案质量越高、群众满意度越高,如“案-访比”为零,则说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访”。
2.“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3.“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该项活动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确定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等十个方面作为重点监督领域,旨在通过高质效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强制报告制度: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强制报告制度对加强未成年人全面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着重要作用。
5.“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6.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7.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认为被不起诉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因此会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行政机关对该被不起诉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确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有效衔接,避免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处罚或处罚空白,从而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同时,它也有助于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8.“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