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之日。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值此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资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抚州市资溪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赴鹤城花园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整体性的生态环境领域法典,整合完善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态修复等法律制度,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了坚实、权威的法治依据,也为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生态检察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划定了法治标尺。
本次普法活动,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宣传品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意义和核心内容,并结合资溪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实践,讲解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居民树立生态法治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积极举报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指引,抓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以检察之力守护县域生态资源,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纯净资溪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