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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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知法守法,远离赌博
时间:2025-1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7日至7月24日期间,胡某某邀约部分固定人员在其经营的店内赌博,涉案赌资60万余元,获利2000元,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归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胡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胡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

赌桌之上无赢家。在法律层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有可能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参赌者亦可因违反治安管理被处以行政处罚;在经济和社会稳定层面,赌博滋生违法犯罪,很多原本幸福的家庭因赌博而支离破碎。

请广大群众珍惜美好生活,自觉远离赌博、抵制赌博,发现周边存在赌博等不法行为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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