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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莫让愤怒冲昏头,故意伤害要担责
时间:2025-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话道破暴力冲突“双向皆输”的本质,可总有人事到临头被情绪冲昏头脑,以为拳头能解决问题,直到面对法律才醒悟:失控的暴力,终要付出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

杨某某因与刘某某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心中愤懑不平,2024年4月16日,杨某某前往刘某某租住的房子,持木棍殴打刘某某头部、右侧肩膀及左小腿等部位,并用电线将刘某某手脚绑住,致使刘某某右侧肩峰撕脱性骨折、左胫骨中断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刘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杨某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24年11月14日,杨某某与刘某某签订和解协议书,赔偿了刘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面对生活中的摩擦与冲突,要保持理智,别让转瞬的冲动,给彼此留下难以挽回的伤害。更重要的是,要把遵纪守法刻在心里,既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也要主动增强法治观念,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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