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2日左右,揭某某(另案处理)欲开设赌场,便联系汤某(另案处理)寻找场地并负责赌场相关事宜,于是汤某安排黄某寻找赌博场地及望风、接送赌客等事宜。后黄某找到资溪县某村水库边平房作为赌场。2024年5月17日、5月18日、6月20日,揭某某组织三四十名赌客到该场地以“滚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黄某为赌场望风,并安排了黄某某、胡某某为赌场接送赌客。黄某从中获利4000元左右。
2024年6月20日,资溪县公安局对现场进行抓捕,黄某等人被抓捕归案。案发后其家属在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揭某某等人开设赌场时提供帮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开设赌场的行为妨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诱发其他犯罪。守法、合规经营才是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沉溺不劳而获的美梦,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