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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铤而走险伪造证件,触犯法律红线终获刑!
时间:2025-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没检疫证就做不了这单生意,造几张假的先应付!”正是这荒唐的侥幸心理,让某牛肉店经营者胡某某为拿下订单,指使他人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多张假证流入食品溯源平台。

急抢订单,无正规检疫证动“歪念”
2024年9月,胡某某与妻子共同经营的牛肉店迎来一笔重要生意,购买方明确表示,牛肉店供应的牛肉必须按要求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上传至相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完成溯源,否则不予采购。按照规定,活牛需送去正规屠宰场进行宰杀,才能拿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胡某某为拿下订单,节约时间和成本进行供货,并未将活牛送去正规屠宰场进行宰杀,而是自行屠宰。因未经过正规检疫流程,供货的牛肉无法获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胡某某便联系经营打印店的李某某,要求其伪造假的证明,并提供了一张真实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照片给李某某作为模板。李某某明知该证明印有红色公文印章,属于国家机关出具的重要证件,仍心存侥幸,使用P图软件按胡某某要求修改证件编号与日期,以适配不同批次的牛肉供应,帮其暂时“闯过”了采购方的检疫证审核关。
错上加错,多次伪造证件终被发现
第一次用假证“成功”促成交易后,胡某某的侥幸心理愈发膨胀。2024年11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期间,为持续供应牛肉,胡某某让妻子专门负责与李某某对接伪造证件事宜,自己则幕后主导。李某某每次将假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图片发给二人后,胡某某妻子再及时转发给购买方联系人。由于购买方未察觉证件真伪,按照“先传证、再供货”的要求,将这些假证逐一上传至相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完成溯源备案。2025年2月14日,相关食品质控管理平台检测到某商家上传的商品牛肉溯源票证疑似P图并上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经核查确认,胡某某经营的牛肉店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至此,胡某某等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彻底暴露。

检察官说法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胡某某作为犯罪发起者,明知自行宰杀的牛肉无法取得正规检疫证明,仍主动联系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还指使妻子协助对接,其行为已严重侵犯国家机关证件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破坏食品溯源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胡某某妻子和李某某已另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生命线”,更是国家机关监管食品流通的重要凭证,绝非可随意伪造的“纸片”。承办检察官特别提醒,食品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相关经营者更应严守法律底线与行业规范,切勿为追求利益铤而走险。任何试图靠伪造证件“走捷径”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法律代价,莫因一时侥幸,酿成终身追悔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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