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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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做项目吗?骗光钱的那种!
时间:2024-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有钱的“老板”主动加微信

跟你做朋友

带你做项目

相信不少人面对这样的赚钱机会

都会有一些小小的心动

但是

当这个“老板”频繁跟你借钱的时候

就得小心了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李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因搭车相识,随后李某某主动添加陈某某微信,并谎称自己是某某台球室的老板。2023年6月22日至6月29日期间,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发生交通事故、妈妈患病、投资项目等虚假的理由向陈某某借钱,共计骗取陈某某113200元,其中74500元为李某某叫陈某某网贷所得。随后,李某某将诈骗资金用于给女友购买黄金首饰、带女友家人旅游以及个人消费。2023年8月16日,李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9月至10月期间,李某某家属代其全额退赔了陈某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诈骗罪向资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资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诈骗罪定罪判刑。

检察官提醒

说到诈骗,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不会被骗”,“那些骗子的手段我一看就知道”,但还是很多人掉入骗子的陷阱。

如今,骗子的角色扮演套路越来越深,手段层出不穷,伪装成各种身份,并使用浑身解数让你相信他的虚假人设,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掉入他们的陷阱中。比如伪装成有钱的“富二代”跟你谈恋爱,伪装成有钱的“老板”带你投资做项目,伪装成“公司领导”让你转项目款,伪装成“公检法的公职人员”让你转账配合调查并汇款到“安全账户”、伪装成“京东金融客服”帮你注销京东白条。受害者往往出于信任,没有仔细核实骗子的身份,这种“轻信”心理很容易导致被骗。

切勿相信陌生人,谨防“人设”背后的陷阱,切记不要把感情和金钱轻易交付给那个看似熟悉的陌生人,一定要摸清对方底细,仔细甄别,避免上当受骗,涉及钱财的一定要保持警惕心,牢记“交友需谨慎,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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