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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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践初心】帮忙取现获小利,违法所得终获刑
时间:2023-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到银行柜台、ATM机帮他人取款
能轻松获得好处费!

真有这赚快钱的好事?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犯罪嫌疑人汪某某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配套的密码一并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按照要求从上述三张银行卡中取现,期间汪某某从中非法获利500元。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汪某某从上述三张银行卡中取现78000元。其中涉及3起诈骗案,共转入被骗资金75000元。

本院在审查起诉后,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汪某某提起公诉。资溪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对汪某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当前,很多犯罪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人们转移非法所得的资金。殊不知,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转账、取现会让自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帮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去进行非法转账、取现等操作,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你不是在取钱,

是在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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