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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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询”全覆盖 源头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2-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落实入职审查制度,可以把有性侵、暴力伤害等犯罪前科人员隔离在校园之外,斩断那些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再次发生。

 

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限制有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担任学校教职工或从事校外培训工作,有效遏制和预防校园或培训机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案发。近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入职查询,截止目前共对教职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1400人次,范围覆盖至资溪县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及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厨师、保安、保洁员等。

下一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法治副校长”深入辖区校园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强化能动履职,全面协调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实现信息筛查交流共享,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坚固的“防火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第十二条 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取得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教师资格准入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不予认定。已经认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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