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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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019在资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潘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1年以来的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大局意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工作大局。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布局,出台了《关于服务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建设幸福资溪的实施意见》等举措,积极服务县委关于落实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三年大会战”等中心工作部署。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发展”战略和我县率先绿色崛起目标,部署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设立驻林业局检察室,积极参与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占用林地案件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2人,提起公诉44人,查办背后的渎职犯罪5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监管职责2件,办理的杨某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并被列入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3件指导性案例之一。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跟进工程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在县政府的支持下,201210月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前置程序,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463次,保障政府投资和项目资金的安全。

服务发展,优化经济环境。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认真落实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5人。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参与涉税环境治理,起诉2人。

践行宗旨,保障民生民利。强化民生检察工作,部署开展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着力查办发生在征地拆迁、移民搬迁重建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立案侦查34人。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开展精准扶贫、四进四联四帮活动,帮助挂点村协调解决帮扶资金16万余元,为20名困难群众、困难学生提供帮助。

(二)强化社会担当,忠实履行职责,助力纯净资溪建设

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全县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6201人,提起公诉207300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15人。加大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和盗窃、抢夺、诈骗、毒品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01人,提起公诉97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决定不批准逮捕82人、不起诉16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改变强制措施11件。加强未成年检察工作,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强化未成年犯罪教育、挽救工作,批捕5人,起诉16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1人、相对不起诉2人,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少年维权岗。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措施,推行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制度,建成与高检院四级连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7个乡镇设立联系群众工作站,强化检察长接访、上门接访、全员接访、下访巡访和首问责任制,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35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6件、开展司法救助11,没有涉检越级上访情况。

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全面加强反腐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35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39人,渎职侵权案件711人。立案侦查科级干部6人。注重从制度建设、司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五合法”,保障了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目前已侦查终结2941人,侦结后撤案11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840人,法院全部审结并作出有罪判决,其中5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化、社会化。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31件,先后发出检察建议36份,建议相关部门及时堵塞漏洞,全部得到采纳。强化职务犯罪预防法制教育,举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53场次,700多名干部群众受教育。开展了重点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专项预防、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切实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积极推进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的试点工作,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3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追加逮捕18人,追加起诉8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3。加强对刑事执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每年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2次,连续12年开展“4.16”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规范看守所提讯、提解出所、会见活动,做好了6名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特赦检察监督,共同实现了县看守所连续28年安全无事故。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6件,提请市检察院提出民事抗诉并获得改判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9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2

(三)强化法治担当,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加强学习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组织开展了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规定的专项学习,学好规范、用好规范、执行好规范。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等八方面问题,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坚持技术支撑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提升检察工作效果、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先后建成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了司法办案网上运行、网上流转、网上监督。积极推行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案件受理、流转、流程监控、案件评查、律师接待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监管等规定,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

坚持强化监督与主动公开相结合。自觉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检察工作的制约,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建立健全执法档案,将干警的司法办案情况全部纳入档案。实行检务督察、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20余次。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面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0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44件次、重要案件信息23件。

(四)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忠诚可靠,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抓好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活动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了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活动,引导干警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先后投入资金6万余元添购报刊图书,丰富了机关图书室图书内容。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工作,招录、调进法律专业人才8人。贯彻《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推行全员轮训机制,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五年来,全院集体或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6人次,在全省、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7人次,撰写的《抚州检察首提稀土公益诉讼》被全国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授予“全国法制好新闻”三等奖,王爱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

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贯彻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规范从检行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不断转作风、树新风。紧紧抓住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检务督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认真开展了收送“红包”、违规插手工程等专项自查和治理,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开展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过问司法案件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纪律约束。面向社会聘请了6名检纪监督员,加强对检察干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执行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监督。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主动接受人大权力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事项向县委、县人大请示报告,及时向县政协通报,严格执行县委、县人大各项决策和决议,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5次,报告了检察队伍建设、职务犯罪预防等5项专项工作。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日常联络,上门走访、征求意见、邀请视察等工作实现常态化。检察工作先后17次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先进单位,2015年度历史上首次进入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先进单位行列。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1以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领域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青黄不接、难招难留的情况客观存在;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检察经费保障标准低,装备保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仍需加强。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深入实施和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攻坚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根据县委的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龙头,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做出新贡献。

(一)以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为出发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中心工作中谋划布局,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主动为我县绿色崛起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将扶贫脱困攻坚任务落到实处,服务秀美乡村建设。

(二)以落实宽严相济政策为侧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打击影响社会安定、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面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为“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发展”战略保驾护航。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贯彻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措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切入点,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腐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查办重大工程建设、民生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强化侦查能力建设,推进侦查信息化、司法规范化、侦防一体化。全面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强化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以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为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的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机制,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能力建设,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加强监督环境建设,正确处理政法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以强化司法责任制为关键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措施。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和检察官员额制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提升机构运转、人员利用效率。

(六)以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着力点,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继续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不断提高规范办案能力。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资溪绿色崛起的伟大进程中,做好检察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坚定信心,同心协力,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为实现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任务。2015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执法档案】是为司法岗位的检察人员建立的档案,由检察机关专门部门对具有司法职责的检察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其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司法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而形成的材料。

【两微一端】指微博、微信和“今日头条”客户端。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20158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八方面不能触碰的底线,所提出的硬性规定。

【侦防一体化】指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实现内设机构、人员、职能、信息优化配置,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

【员额制】指司法体制改革中,所建立的在编制内确定法官检察官人员限额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法院检察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员额检察官经授权,以办案组的形式,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办案,并对所办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

【大部制】即大部门体制,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20161月,中央政法委提出将重点推进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将“大部制”定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重点方向。

二、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一)受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

2011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2013年,我院被评为“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2014年,我院被评为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4年,我院被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

2015年,案管办被评为全省“巾帼文明岗”;

2015年,我院办理的杨魏非法采矿环境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并被列入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

2016年,我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

(二)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个人

2011年,陆旭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11年,陆旭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人民满意干警”;

2013年,卢水兰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

2013年,李小峰撰写的《抚州检察首提稀土公益诉讼》被评为“全国法制好新闻”三等奖;

2014年,王爱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

2015年,林堃撰写的论文《检察文化建设与检察改革》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与检察改革”论文征集优秀奖;

2016年,王爱娟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综合业务知识笔试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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