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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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20181 18日在资溪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职、规范司法、锐意改革、提升公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助发展、促稳定,在服务大局中提升作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落实好县委在推进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进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抓好双创”“两违集中整治、棚户区改造、脱贫攻坚等工作,为挂点村争取项目等帮扶资金共计49万元。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开设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课堂,为1名未成年人免费提供心理咨询。 

  积极护航经济发展。继续开展了生态检察深化年活动,强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批准逮捕破坏生态资源刑事案件36人,提起公诉36人,针对非法焚烧电子垃圾等违法行为监督有关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件。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批准逮捕33人,起诉22人。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190余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涉农惠农、专项资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316国道工程改建项目列入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预防。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20177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正式施行以来,我院按照法律规定,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注重前期调查,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深入矿山区域开展了矿山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办理了非法焚烧电子垃圾、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案等3起公益诉讼案件。在县国土局成立生态检察室,增强生态保护合力。注重发挥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作用,会同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2次,联合执法3次,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5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列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2029人,提起公诉2029人,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坚决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初犯、偶犯等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决定不批准逮捕10人、相对不起诉55人,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依照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55人,提升司法办案效率。加强检察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律师参与矛盾化解等工作,受理来信、来访35件,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5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各1件,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案件2件,均依法妥善处理,保持涉检越级零上访 

  二、重程序、保质量,在履行职能中提升质效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稳、准、狠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创建平安资溪贡献了力量。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58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64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95人,审查后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6689人。 

    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查办了东乡区医保局原副局长饶某受贿案等职务犯罪案件46人。全面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成了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改造工作,保障了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 

  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共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24人。强化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1人,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3份。做好民事执行和行政审判监督工作,监督民事执行活动1件,监督审判活动违法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协助市检察院审查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向有关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5份,均被采纳。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2次,坚持每月驻所检察16天以上,重大节假日坚持值班,每天巡视监区二次的工作制度,确保看守所保持29年安全无事故。加强特殊人群人权保障,连续14年举行“4.16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依职权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6例,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案件。 

  三、推改革、谋创新,在规范司法中提升公信 

  重大改革稳步推进。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全体干警数38%的比例遴选首批入员额检察官12人,并按照38%47%15%的比例设置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全院干警进行了重新定岗,将内设机构整合成司法办案部门、综合业务部门、检察辅助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四大类和一个纪检监察机构。制订了《资溪县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试行)》,对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予以了初步细化。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入额院领导全部编入业务部门直接办案,发挥表率作用。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保障了检察队伍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的同时,积极配合完成了侦防部门人员转隶工作。 

  办案机制有力创新。强化与行政执法机关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与国土、林业、环保等16家行政机关会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办法》。大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办案管理,受理的118件案件全部全程网上运行,实现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制作电子卷宗案件82204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9152件。深化预防品牌创建,与邮政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领导小组,共同开展预防邮路活动。 

  检务公开全面深化。健全接受社会监督方式,推进阳光检务,面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9条,公开法律文书74份,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12条。完善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及时推送公开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信息。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听取律师意见渠道,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四、强素能、转作风,在从严治检中提升形象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每周例会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了十九大精神学习宣讲活动及学评论、谈体会、找差距、转作风、抓落实等专题教育,强化干警思想政治素养,确保检察队伍忠诚本色。坚定不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肃规范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为方向,把牢进人关口,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业务素养。派出干警参加省级检察院以上组织的专门培训27人次。注重加强年青干警培养使用工作,在工作中加压,加快青年骨干人才培养,着力解决检察队伍断档断层问题。院案管办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全年共有集体和个人13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签订责任状,从严压实两个责任。深化党规党纪日常教育,筑牢干警防腐拒变思想防线。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防范四风问题反弹。推进检务督察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检察干警工作、生活监督。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重大检察活动,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今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既是全院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奋斗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和保障大局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服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途径仍需进一步拓宽,监督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对此,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作出新贡献。坚持以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维护我县社会经济秩序。聚力服务创新,完善行政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涉及民生领域的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是在严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上务求新作为。积极履行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全力做好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工作,重点打击严重暴力、侵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更加突出检察监督主业,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尽职尽责维护好全县社会稳定,加大矛盾化解、弱势群体救助、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外部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推进检务公开,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在服务绿色发展上狠抓生态检察工作。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司法理念,以强化公益诉讼工作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协作机制,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严格履职,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纯净资溪建设。 

  四是在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上强化新举措。持续推进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狠抓从严治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不断筑牢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创新发展,积极履职,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检察工作,切实为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而努力奋斗!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是省检察院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活动后,为进一步扩大和拓展专项监督活动成果,于20169月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着力提升生态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长效化水平,为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提供检察保障。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明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依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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