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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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时间:2023-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

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1、依法向资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2、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3、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4、依照法律法规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5、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7、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处室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3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4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小计1人。

第二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2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6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2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5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万元;上年结转94.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920.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6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9万元,资本性支出1万元;项目支出39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3万元,资本性支出66.5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80.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6万元;其他资金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5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2万元,资本性支出67.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5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26.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53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86.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28.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9万元,资本性支出 1 万元;项目支出29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6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0.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8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80.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01万元,增长12.54 %。主要原因是:大楼和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总额50.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公益诉讼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公益诉讼办案经费

2)立项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17]61号)

3)实施主体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保障2023年度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案件鉴定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及日常公益诉讼宣传费。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27万元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95万元,比上年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上年增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追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实际2023年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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