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首页  丨   检察动态    检察新闻    理论研讨    以案说法    媒体播报    检察风采  丨  公开听证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12309客户端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财政信息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第一检察部     

1、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工作;研究审查批捕和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办法;其他侦查监督业务。

2、负责本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依法实行监督;研究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办法;其他公诉业务。

3、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承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等诉讼监督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其他未检业务。

4、负责警务保障: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办公场所及信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二)第二检察部     

1、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审查、管理控告材料,接受报案和犯罪嫌疑人自首;承办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其他控告申诉业务。

2、负责对刑罚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强制医疗案件进行执行监督;其他刑事执行业务。

3、负责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纠正违法裁判;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违法行政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立案、终结审查、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派员出庭、撤回起诉、提出抗诉等决定;其他民行业务。

(三)第三检察部     

1、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负责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其他案管业务。

2、负责研究有关检察工作全局性的方针、政策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考察了解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推广检察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本院相关规章制度、总结等综合性业务文件的起草或审核工作;办理检察委员会会务;负责检察官协会工作;其他法律政策和检委会工作。

3、负责信息网络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采用技术手段协助检察官收集、提取、固定证据,配合检察官办案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公开示证、公开听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远程视频接访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其他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政治部     

1、负责思想政治、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政务运行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并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检察官文联等群众性组织工作。

2、负责综治、普法、信息宣传、两代表一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应急值班、计划财务装备、机关后勤及其他保障性工作。

3、其他综合行政工作。

(五)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和院务会的会务和记录工作;

3、负责文件起草、审核;

4、处理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编发情况反映、简报和检务督查,管理秘书事务;

5、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络工作;

6、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7、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对外接待、机要保密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2人;实有人数62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工勤编2、省聘书记员5人、院聘人员10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041.01万元,较上年减少66.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3.51万元,其他收入45.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县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041.01万元,较上年减少66.6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969.3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5.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78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项目支出71.7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60.9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78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9.85/813.51元,较上年增加253.6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县检察院办公费预算安排23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印刷费预算安排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邮电费预算安排26.77/16万元,较上年减少10.77万元,主要是检务通项目支出已在前期付款80%;维修(护)费预算安排50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是以往完工的几个维修工程预计在今年付款;劳务费预算安排12万元,与上年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运营服务预算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15日,部门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5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八)县检察院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省聘书记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

2021年11名省聘书记员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

2)立项依据

    赣政法2018年11号

3)实施主体

    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预算安排资金60.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11名聘用书记员工资

=100%

质量指标

保障书记员社保保险

=100%

时效指标

2021年全年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保障11名书记员全年工资

=100%

社会效益指标

书记员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100%

生态效益指标

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100%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98%

 

     

2.检察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全面建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电子卷宗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2)立项依据

    资府办抄字2019年432号

3实施主体

    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2021年1月-2021年12月

8)年度预算安排

     预算安排资金10.78万元

9)绩效目标和指标

总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升级系统、维护系统

1套

质量指标

完善检察涉密信息系统

=100%

时效指标

故障响应时间

24小时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社会影响力

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10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增(减)2.2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预计需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但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