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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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资溪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县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检察院2017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幸福资溪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1、着力树牢服务大局意识。围绕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秀美乡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地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2、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3、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突出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强化对生态资源的保护。4、着力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5、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为部门本级。编制人数40,其中:行政编制37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实有人数45,其中:在职人数35,包括行政人员32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退休人员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收入预算总额和结构。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817542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27034(本级3775534元包含预防项目20000,政法转移支付项目1351500)其他收入755000(包含工会活动费5000,房租水电20000,罚没款700000,招商引资经费30000),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办案经费13650,政法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结转1897554.63,基本支出上年结余结转382185.77元。

  ()支出预算说明

  要求: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8175424.4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06369.7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85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027.7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9836;项目支出3269056.6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000,商品和服务支出1579554.63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7150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175424.4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646506(包括基本工资1250304,统一津贴补贴1192392,其他津贴补贴28280,奖金100000,养老保险403721,失业保险710,医疗保险167544,其他保险18755,临时工工资220000,其他加班工资146800,预防项目里的工资福利支出18000);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582.4(包括办公费60500,印刷费10000,水电费60000,邮电费100000,取暖费8640,差旅费267500,维护费500000,会议费10000,培训费2000,公务接待费267500,被装购置费4000,劳务费11000,工会经费32887.7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挂点村经费15000,其他办案费用1000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9836(包括生活补助6336,奖励金1200000,医疗费5000,其他走访慰问8500);其他资本性支出1671500(办公设备购置1651500,专用设备购置20000)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要求:说明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并按支出功能分类款级科目逐项列出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175424.4,具体支出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8175424.4元。

 

二、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补充说明

 

  2017年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变化补充说明如下: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目前无需安排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25.3万元,比上年减少9.7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上级政策,缩减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暂时无此项支出安排。

 

三、2017年公用经费预算详细情况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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