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本可“浪子回头”,结果恶习难改,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已经“九撞南墙”的周某某,刚出狱没多久,便“重操旧业”,干起了“老本行”,这不,将自己又双叒叕送了进去。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2日14时左右,被告人周某某窜至资溪县某医院宿舍李某某家中,趁其家中房门未关,盗走其放在桌上的智能手机一部,价值1800元左右。2023年6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查,周某某没有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闲导致经济拮据,自2008年开始,十五年间因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九次,这次犯案离他最近一次刑满释放不足两月,此次已经是“十进宫”!
检察官提醒:
近古语有云,“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祸”,意思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事就会变得肆无忌惮,最终惹得祸患。本案中的周某某此次判刑已是“十进宫”,且距离上一次刑满释放不足两月,其思想、行径令人匪夷所思,最终也吞下了苦果。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的市民朋友,防人之心不可无,要时刻提高防范意识,无论是家中还是车内,切不可放置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