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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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损生态 刑责民责一起追
时间:2023-10-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家都知道

盗伐林木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但是,你知道吗?

盗伐林木不仅要负刑事责任

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你不知道,

我们来看一起本院办理的案件!

近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资溪县法院开庭审理。资溪县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承担生态修复金7237.5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林木不能随意砍 无证砍伐是犯罪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资溪县鹤城镇沙苑村某山场使用柴刀、手锯等工具偷砍杉树,共计盗伐林木209株。经调查,上述树木种植的山场为国家重点保护公益林,林种为防风固沙林。根据我国《刑法》和《森林法》的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他人山场林木的,构成盗伐林木罪。

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 共同守护防护林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立案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森林植被恢复费用进行了鉴定,明确了公益损害的具体赔偿范围及数额。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从宽处理,在主刑期给予从轻的同时,在罚金刑上也给予从轻,使李某某能够有更充裕的资金投入到生态恢复当中,促进其认罪认罚并主动承担公益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真正做到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实现保护环境、恢复生态的目的。

普法小讲堂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盗伐、滥伐林木严重影响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构建惩处与修复并重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彻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在综合考虑被告人修复能力、修复效果等因素后,由被告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确保“补植复绿”落地落实,有效树立“伐树需许可、毁树须担责”的生态保护意识,对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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