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系列破坏野生动资源案件中发现,近年来资溪县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现象频发,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资溪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破坏野生动物案件共20件28人,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6%,其中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4件5人,非法狩猎案件16件23人。
近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要求,采用书面送达方式,向资溪县林业局发出野生动物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敦促其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助推野生动物保护;全力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推动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协作配合,提高监管惩处能力,织密野生动物保护网;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县林业局收到建议后表示,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尽快讨论研究,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捕猎野生动物、滥食野味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捕猎、收购、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同时,将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检察机关。
下一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会持续跟进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确保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到位,共同助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