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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2-04-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个规定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的要求,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2022年第一季度,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件。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下一步,我院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不折不扣地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记录工作,让执行三个规定真正成为营造公正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检察人员的护身符

 

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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