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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下列申诉:
(一)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
(二)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民事申诉同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