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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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检察院助力保护野生动物
时间:2020-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与动物保持合理距离,有利于促进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资溪县是一个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的山区县,保护野生动物,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建设秀美资溪,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11月13日上午,资溪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及联保委部分成员单位(资溪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森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马头山保护区管理局),在资溪县华宇超市门口开展资溪县2020年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摆放公益诉讼知识宣传展板,发放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向过往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结合该院办理的猎捕野生动物等案件,向群众以案释法,引导群众牢固树立野生动物保护理念,鼓励群众从自身做起,学会用法律手段同身边的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做斗争,并呼吁广大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猎捕野生动物的线索。 

什么情况下构成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狩猎罪作出了明文规定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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