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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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9-01-10  作者:  新闻来源:抚州市全媒体中心  【字号: | |

20177月以来,我院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两法”修改的有利契机,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为建设法治资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简介

(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作说明时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7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个试点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为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922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2018416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市进一步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823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同心保护公益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大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县委县政府经研究后给我院追加了50万元公益诉讼办案经费。

(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概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没有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节约司法资源、遵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则,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设置了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通过公告和提出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组织、行政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相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行政公益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等诉讼请求。

二、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20177月以来,我院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1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目前行政机关回复整改到位的6件,还有5件尚在回复整改期内,协助市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从办理案件的类型上来看,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办理7件,如对高阜镇葛任水、魏成龙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石材加工企业污染环境等问题,向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发出7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对闽台海鲜楼在火锅底料中添加罂粟壳,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向市管局发出1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进行处罚;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针对三江水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欠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相关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职的情况,向水利局、建设局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进行追缴;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针对荣海房地产公司欠缴500万元土地出让金一案,向国土局发出1份诉前检察建议,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已经将土地出让金全部收缴到位。我院协助市院办理的时军、黄任生非法焚烧电子垃圾污染环境一案,是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央视一套《今日说法》,对该案进行特别报道,江西卫视播出《江西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检察日报、江西日报、新法制报、等媒体对该案进行深入报道,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20177月以来,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领导重视,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整合力量,推进落实。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部署安排、调度公益诉讼工作,整合力量,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二是积极汇报、争取支持。为确保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我院将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寻求党委、政府、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今年县委、人大、政法委主要领导多次来我院专题调研、指导公益诉讼工作,专题听取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情况,县委书记吴建华充分肯定了我院公益诉讼工作,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支持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在经费方面给予保障。今年823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内外联动,建立机制,共同奠定公益诉讼基础

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为了加强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暂行办法》,主要是各业务部门在开展检察业务工作中,一旦发现公益诉讼线索要及时移送公益诉讼办案组进行审查,对一些重大案件线索,形成合力开展调查工作,实现全院一盘棋格局。如时军、黄任生焚烧废旧电子元件污染环境、闽台海鲜楼生产有毒食品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刑事检察部在审查逮捕阶段发现并移送公益诉讼办案组审查。二是加强外部沟通联系,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我院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利、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以PPT等形式向各行政机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背景、重大意义及典型案例,以此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建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良性互动,从而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去年6月我院与国土、林业、环保等14加行政机关共同会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办法》,建立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为主要内容的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为推进公益诉讼奠定了工作基础。

(三)突出重点、实地走访,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 

为确保公益诉讼抓出成效,我院一是积极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诉前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发现高阜镇存在村民多年非法采砂、石材加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经营场所脏乱差,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二是主动到行政机关进行走访,通过查阅执法卷宗来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状况,从中掌握公益诉讼的第一手案源资料,通过查阅执法卷宗发现了三江水电有限公司欠缴水资源费多年、荣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等案件线索,针对以上摸排出案件线索,我院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

(四)忠诚履职,积极作为,有效彰显公益诉讼成效

为了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严把检察建议质量关。检察建议作为一种监督手段,就要做到有的放矢,把问题指得精准,解决问题的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够被相关部门所接受和采纳。我院严格实行“一案一建议”,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并且每一份检察建议都经市院民行处审核后再发出,保证了检察建议的质量。二是创新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提升法律监督刚性。我院创新采用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现场监督,办案人员公开宣读检察建议内容,并进行释法说理。通过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借助人大、政协等外力的监督,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进而增强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更有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三是跟进落实整改促成效。我院一直把跟进监督作为办案的主要手段之一,始终坚持检察建议绝不是发出去就了事,在每一份检察建议中明确提出两个月落实整改期限,定期跟踪进度,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整改到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诉前阶段,目前我院办理的1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已有6件整改到位,还有5件尚在整改期内,我院也在进一步跟进监督。

三、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摸索,我院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对公共利益的刚性保护不够。到目前为止,我院还没有办理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没有消灭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空白点,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公益诉讼推进难度较大。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存在调查取证难、损失认定难等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方面,虽然总体上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持理解态度,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对这一制度不理解,工作推进还有一定阻力。三是人员队伍不适应要求。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职能,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在办案思维、知识储备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能力均需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以更加务实、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是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之一,责任重大,任务繁重。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有效地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确保公益诉讼正确发展方向。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围绕建设“纯净资溪”这一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点。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置身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积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正确处理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辩证关系,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汇聚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建立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的研究,共同推动公益诉讼相关机制制度的完善。

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提起公益诉讼办案水平。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办案组织,增强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将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促进办案质效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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