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事件革命烈士墓修于1951年,2018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葬着120余名在土地革命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牺牲的烈士,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
2025年4月,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对资溪事件革命烈士墓保护状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纪念碑墙面砖块脱落、烈士墓碑文不清晰、烈士陵园附近存在多处废弃物及散养的家禽入园等问题,破坏了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利于营造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针对上述问题,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
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加固修复英雄烈士纪念碑,对烈士墓碑文重新描刻;及时清除陵园内垃圾和杂草,在陵园内显著位置张贴文明祭扫提示标语、增设分类垃圾桶,组织志愿者开展“守护英烈环境”专项行动,清理卫生死角;联合属地乡镇居委会开展家禽禁入烈士陵园宣传,并设置家禽禁入提示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烈士陵园开展英烈精神传承活动等。
7月,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再次来到资溪事件革命烈士墓,发现烈士陵园环境整洁肃穆,纪念碑修缮一新,烈士墓碑文重新焕发“红色光芒”。
烈士纪念设施承载着革命先辈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是宝贵的红色资源和精神财富。下一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工作,为弘扬烈士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