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滥伐、盗伐林木
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得不偿失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期间,余某某雇请工人、挖机师傅等人在资溪县某山场盗伐林木。经鉴定,盗伐的林木为紫薇,共18株,蓄积共9.0557立方米。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余某某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守护青山,厚植绿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应当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提高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林木是宝贵的自然资源,盗伐、滥伐林木都将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