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在全市范围内推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1月11日,在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抚州市检察机关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场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胡雨水、市检察院技术处负责人李经昌、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陈源、各基层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以及技术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参会人员集体观摩了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并听取资溪县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经验介绍。
胡雨水表示,对认罪认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是用“镜头下办案”的形式固定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的全过程,使认罪认罚有证可查、有据可依,将推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将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增强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力。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体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化、专业化、规范化,让每一个案件都能承受住时间的考验。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推进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规定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会上,李经昌主任对认罪认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