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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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
时间:2022-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据《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2022年11月2日在县检察院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县检察院、教科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委、团县委、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检察院结合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通报了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希望各主管部门接下来能够继续抓好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工作。随后,与会人员就如何各司其职、加强联动,落实好制度要求、保护好未成年人进行座谈交流,围绕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完善线索移送机制、拓展宣传方式渠道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县检察院也将按照规定要求加大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监督力度,落实每案必查制度,促进全社会增强主动报告、积极履职的意识,营造浓厚的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氛围。



强制报告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遇到以下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应当强制报告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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