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也是一个社会良序发展的基石。严重的失信行为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直接对抗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严重危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依法应当严厉惩处。
案情回顾
2012年9月,占某某与陈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陈某某向占某某租赁钢管、扣件的租赁时间和金额。合同期满后,因陈某某未归还租赁的钢管和扣件,并有部分租金未结清,2013年4月,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调解,于2013年7月作出调解书,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按期付清所欠租金、并归还租赁物品。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14年5月,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民事执行裁定。执行过程中,陈某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隐藏财产的方式规避、逃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致使人民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2023年8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4年8月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越,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其民事责任仍不会免除。本案也为被执行人敲响警钟,要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