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能动履职,为绿美资溪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保护屏障。为助力长江“十年禁渔”,保护资溪县水域生态平衡,资溪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办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积极提起公益诉讼,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个案和类案检察建议书,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还要求当事人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赔偿。多次联合资溪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资溪县河流进行增殖放流,通过“以鱼治水”的治理方式,不断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本县已禁渔多年,但破坏渔业资源案件仍偶有发生,利用渔网、电鱼工具等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破坏性,而且将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循环。2021年至2022年,本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审查案件5件6人,相对不起诉1件1人,提起诉讼4件5人,提起公益诉讼4件5人。
下一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监督重点,凝聚监管合力,为绘就产业兴旺、生态一流、美丽幸福的现代化“纯净资溪”新画卷提供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