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一家已经停产三年的矿山恢复生产,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聘请的公司作出的安全监测报告“涉嫌作假”。
对此,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向资溪县安监督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责令该矿山停产整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
2018年3月底,该矿山企业向资溪县安监局提出复工申请,并聘请了省内一家有资质的公司对该矿山边坡安全进行检测。
经检测后,该公司出具一份综合判定为“合格”检测报告。资溪县安监局认为该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遂批准其复工。
了解情况后,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县安监局调取了该矿山企业复产申请所有资料,到矿山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就矿山安全生产的专业性问题咨询专家意见,并邀请专
家到矿山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经过调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该企业聘请的公司作出的安全监测报告“涉嫌作假”,该报告并未实际取样进行检测,与现场检查的数据不一致。
对此,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向资溪县安监督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按照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责令该矿山停产整顿,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到位,加强对本县矿山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行为。
资溪县安监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向抚州市安监局汇报,组织人员到矿山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向该矿山下达了《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指令》,并通知供电部门对该矿山企业
采取停电措施,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