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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程明旺等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于程明旺等同志转正定级的通知

 

  根据资组干发〔20183号中共资溪县委组织部文件,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程明旺、闫 琴(女)、彭梦佳(女)等三位同志定为科员级。

  以上同志的定级时间从201831日开始计算。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201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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