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19日在资溪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广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积极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司法办案、检察改革等工作均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一流、美丽幸福的“纯净资溪”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中心大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名领导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另选派10名中层以上干部对高田村11户脱贫户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主动对6名生活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13.4万元。嵩市镇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评为一级残疾,治疗费用巨大,而肇事司机又因家庭贫穷只能赔偿10万元,为帮石某某纾困解难,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切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养殖交易等领域的专项检察监督,维护公共安全,守护人民健康。积极完成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的防疫排查、疫苗催种、全员核酸检测演练等任务,干警参与累计达200余人次。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从重从快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4件8人。
协同推进反腐倡廉。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人,决定逮捕1人,提起公诉1人。强化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1件,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提出提前介入意见,同时就强制措施适用和监检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
二、关注民生福祉,倾力回应人民群众期盼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自觉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组建扫黑除恶办案组,领导带头办案,办理涉恶案件2件4人,依法批准逮捕2件4人,提起公诉1件4人(并案处理)。积极推进“行业清源”,针对相关部门监管漏洞发出堵漏建制规范治理检察建议5份。
严惩破坏安全稳定重大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25人,提起公诉37人。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5件5人。精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等犯罪,批准逮捕10件23人,提起公诉16件38人。2020年以来,林某某、江某某等人在我县利用信息网络转移违法资金,收购、持有他人信用卡近100张,转移违法资金4亿余元,我院受理该案后,先后追捕4人、追诉3人,将2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强化对电信网络犯罪的威慑力。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0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均达100%。积极开展公开听证15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群众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和释法说理,消除疑虑、平息诉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4件4人,提起公诉5件5人。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协同县监察委员会、公安局、教育科技体育局等9个部门制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承诺活动的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5人(次),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认真落实帮教16人(次)。
优化落实为民服务办实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条、公开法律文书139份,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18次,安排律师阅卷18次,网上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5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为群众办实事173次,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与城管局等8家单位共同建立城市窨井盖管理微信群,实时发布城区窨井盖无编号、缺失、破损等问题信息,合力做好整改,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三、深耕主责主业,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批准逮捕51件68人,不批准逮捕25件36人;提起公诉106件151人,不起诉15件21人。创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100%,上诉率为0,市检察院在我院召开经验交流会,并向全市检察系统推广。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依法监督立案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依法监督撤案2件;强化审查把关,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依法纠正漏捕5人、漏诉4人。强化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对刑事判决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2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做强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件,其中民事执行监督6件、民事审判程序监督1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审查后,提出检察建议5份。对先天性脑瘫患儿文某申请其母亲支付抚养费一案,我院决定支持起诉,法院依法作出给付抚养费的判决。鉴于文某仍然生活困难,我院还将对其予以司法救助。
做实行政检察。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份;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行政争议化解案件2件;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针对我县辖区内部分住宅小区“飞线充电”,存在触电、火灾等安全隐患问题,我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开展联合巡检、不定期抽查、跟踪检查、设置充电桩等多种措施提升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飞线充电”现象。目前,各单位累计出动200余人,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发现“飞线充电”隐患400余处,开具整改通知单11份,当场劝阻违规充电行为60余起。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守护鄱阳湖”、“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通过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收缴罚款、税费共计15万余元。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中,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全县各乡镇设立10余个农药废弃物回收站,处理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户2家,对农药经营档案不齐全的经营户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有效堵塞农药包装废弃物治理的监管漏洞。
四、坚持从严治检,奋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通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通过组织专题研讨、“一把手”上党课等方式抓实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15件次。抓实抓细政治谈话,加强对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做好涉检舆情监测、应对和处置,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努力提升队伍综合素能。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用严实的作风和自我革命的精神,修订完善制度13项,甄别认定的顽瘴痼疾问题均整改到位,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活用好“检答网”、“学习强国”,多渠道多路径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竞赛,干警学思践悟能力进一步增强,获得全省业务能手称号3人次。
加强从严治检筑牢清廉品格。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全面系统整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坚决防止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年共填报个人重大事项39次。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量,切实把《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作为干警执法办案不可逾越的红线。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把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作为提升工作质效的动力,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专项工作8次。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做深、做细、做实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群众等参与各类检察活动200余人次,认真倾听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2021年,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先后荣获全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党组织、团组织等荣誉称号,6人荣获省、市级表彰。各位代表,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资溪检察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反观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的差距,例如: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四大检察”不协调、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队伍的综合素质素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奋力改进。在此,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助推资溪检察工作不断精进。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资溪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党代会工作部署,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为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一流、美丽幸福的“纯净资溪”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自觉,严格落实检察发展新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统一意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意见精神,主动增强新时代履行检察职能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强化法治自觉,主动融入平安建设新格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更新司法理念,强化司法担当,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法治引领民众公平正义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及时发布检察案例,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积极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检察依据和参考。
三是强化检察自觉,积极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推动“四大检察”协调、平衡发展。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发生;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确保公正定罪量刑;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防止脱管漏管。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结果、程序、执行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强化担当自觉,倾力谱写服务发展新篇章。深入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展现检察担当,为数字经济大发展、营商环境大提升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县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发展,重点针对严重污染大气、水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助力“纯净资溪”建设。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制假售假等阻碍经济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办理涉及创新创业类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行动自觉,奋力展现检察队伍新面貌。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扎实开展“八扬八治”深化作风建设活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精神、高质量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征程,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产业兴旺、生态一流、美丽幸福的“纯净资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且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公益诉讼:包含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定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或行政确定的权利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及帮扶救助: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同一场所,一次性集中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相关工作,避免频繁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同时为其提供全面综合保护和救助。
“一号检察建议”: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制发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号检察建议”: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 乡建设部发出了“四号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书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