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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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7-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29在资溪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小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强化定力,细化措施,服务全县大局

落实好全县重大工作部署。树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强化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思想定力,坚决落实好县委在推进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进程中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抓好“双创”“两违”集中整治、棚户区改造、扶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为挂点村提供帮助或协助解决资金项目20万余元。

细化服务发展的检察措施。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落实产权保护和服务企业发展各项检察举措,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对涉企案件审慎采取强制措施,积极做好挂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出台服务措施,加强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检察监督、坚决惩治涉医违法犯罪,制定了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预防的意见

开展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深化民生检察工作,继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69人。在侦查监督工作中开展了食品卫生和环境资源“两个监督”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各1件。部署开展了“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联合县法制办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在县林业局设立派驻检察室,积极参与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批准逮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46人。

二、强化担当,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351人,审查后批准逮捕364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68人,审查后依法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4961人。坚持把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等列为打击重点,保持高压态势,批准逮捕1923人,提起公诉2126人。

落实刑事犯罪预防措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审慎把握逮捕、起诉尺度,对轻罪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决定不批准逮捕7人,不诉3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措施和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人,起诉11人,对3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未成年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20165月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做好源头化解矛盾工作。全面落实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把案件风险评估落实到各个办案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减少矛盾风险的发生。强化司法办案释法说理工作,坚持“谁司法,谁普法”,提升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推进举报电话、门户网站、网上举报平台、检察长接待日、下访接访“五位一体”建设,投入资金12万元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畅通群众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推行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制度,加强涉检涉诉信访工作,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活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次,受理控告、申诉、举报12件,办理刑事申诉3件,为1名刑事受害人提供了司法救助,没有涉检越级上访情况。

三、强化职责,忠于使命,推进反腐倡廉

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9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侦查终结后,依法撤案1件,相对不起诉1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8人,人民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保障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效果。注重从制度建设、执法规范、监督制约等环节入手,不断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确保办案程序、侦查手段、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实体处理“五合法”,规范司法行为,依法文明办案,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监督,保障了司法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

强化预防职务犯罪整体效应坚持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一体推进,既注重源头预防,又加强案发后的漏洞排查、机制建设,开展预防调查活动7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强化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先后派员到高田乡、环保局等地方、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0场次。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强化专项预防,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97次,保障政府资金的安全

四、强化定位,加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追加逮捕3人、追诉漏犯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坚持刑事审判一案一审查制度,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坚持严标准、细审查,把好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关口,开展了社区矫正专项检察活动,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一名脱管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撤销缓刑1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维护法律权威。深入推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开展“4.16”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宣传日活动,规范看守所提讯、提解出所、会见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共同实现了看守所连续29年安全无事故。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了“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把审判活动、民事执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列为重点,既履行好监督职责,又做好人民群众对法院无错误判决的息诉工作,监督人民法院民事执行1件,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4件。

五、强化根基,夯实责任,建设过硬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检察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的本色。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全院例会学习、机关支部学习机制。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前思想教育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全院集体或个人先后18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继续推行多岗位锻炼、传帮带等制度,加强干警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先后派出干警29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调训。举行业务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激发干警精业务、通技能的学习动力,1人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被省检察院授予“综合业务知识笔试优胜奖”。建立电子卷宗系统,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倒逼干警业务技能的提升。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在院机关支部建立了四个党小组,健全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对纪律作风建设做到常抓常管,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强司法作风建设。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时报告,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同时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制约,加强了“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以及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4件、公布终结性法律文书72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6件,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

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  

领导、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院检察工作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领域监督力度偏弱;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警思想不稳定,队伍断档断层情况客观存在;检察经费保障标准低,检察信息化、科技化水平不高,检务保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仍需加强。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从实际出发,采取针对措施切实解决。

六、2017年检察工作打算

根据县委的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第一要务。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布局,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检察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建设“纯净资溪”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绿色发展”战略,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服务资溪绿色崛起。以持之以恒的定力抓好扶贫攻坚工作,确保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围绕社会和谐稳定这个基础,落实第一责任。突出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司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法治资溪、清廉资溪建设。

 (三)围绕深化司法改革这个关键,激发第一动力。以员额制改革为根基,建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责任体系,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完善办案组形式,健全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大部制”为方向,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提升机构运转、人员利用效率。

(四)围绕加强队伍建设这个根本,践行第一身份。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记党员、检察人员身份,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职业道德。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坚持科技强检不动摇,不断提升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起点,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实现秀美和谐智慧幸福的“纯净资溪”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出色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

 

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指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犯罪记录封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

【相对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追加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追诉漏犯】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的涉嫌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者直接决定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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