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起涉醉酒驾驶机动车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听证员、村干部、人民监督员等人参会,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0年10月下旬,詹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经过资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詹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17.78mg/100ml,被害人吕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吕某3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听证会上,第一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释了案件经审查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证据及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就实地走访情况向参会人员进行说明。参会人员参与评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对詹某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的最后,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举动,指出通过听证程序释法说理,对犯罪嫌疑人轻缓处理,更好体现了人性化办案和司法公正。
在今后的工作中,资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为民情怀,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